黄河旋风股权激励方案要求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5%
2017年底,黄河旋风抛出一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包括公司总经理刘建设、董秘杜长洪等人。该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为:相比2016年,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5%。
“百分比验收不是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是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事项。是否要修改,我们会慎重考虑。2018年是否合并明匠智能的报表,要看后续事态进展。明匠的收入确认方法一直没有变化。”此前在业绩发布会上,黄河旋风财务总监张永建表示。
另外,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正常情况下,如需合并报表,子公司要按照母公司的要求调整会计政策。
根据黄河旋风2016年年报,收入确认原则中,对于提供劳务收入,黄河旋风的处理方法是:劳务已实际提供时确认相关的收入,在确认收入时,劳务已提供,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并且与该劳务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为前提。
由此可知,明匠2016年并未采用完工百分比法。那么,陈俊缘何在日前突然改变想法,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强调希望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呢?
事实上,经记者梳理,其中一个客观原因是:明匠近年来业务实施周期逐渐增长。
根据2015年黄河旋风收购上海明匠的公告,明匠的结算期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以及项目大小情况而定,通常在2个月到12个月之间,时间一般可控制在一年内。此外,明匠调试周期在3天到1个月不等。
不过,随着近年来明匠的发展,部分项目周期开始变长,有的甚至长达数年。
“像我们这种工程型企业、智能工厂的工程项目,是不能按照验收来确认,项目都很大,一个项目一两千万元,甚至有5000万元的一个项目,实施周期可能要两三年。要完全按照验收的话,这两年之间所有的成本投入都是没有产出、没有收入的。”陈俊此前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
陈俊认为,按照完工验收核算,不能说项目还在进行过程当中,不确认收入却把成本给算进去,这不合理,也不能正常反映公司的运营情况。如果是3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验收核算,通常3~6个月就完成了;300万到1000万元的项目,一年到一年半可以验收;1000万到5000万元的,两年或者两年半才能完成,(因此运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最合理的。“但是按照会计师的说法,就是看公司的准则、不想犯错,所以用验收方式来;如果说硬要按照完工百分比来的话,那就说不能确认。”
“如果一家公司项目周期较长,完全采用验收来确认收入的时点的话,这家公司的业绩波动会较大,有些会计年度可能收入非常少,有些年度收入会非常多,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上述就职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表示。
由此可见,使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对明匠的业绩确实可能产生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7年底,黄河旋风抛出的一份股权激励计划包含业绩考核内容。
根据相关公告,该股权激励名单包括黄河旋风总经理刘建设、董秘杜长洪等人,同时包括上海明匠89位员工,但陈俊并未出现在上述名单中。
该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为:相比2016年,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5%。
另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满足上述解锁业绩条件的前提下,黄河旋风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解锁依据。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锁当期权益。如个人业绩考核评分不足,则取消当期获授权益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黄河旋风统一回购注销。
一方面,上海明匠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会相应地产生不同的业绩数据;另一方面,上海明匠的业绩数据与其89位员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据此可以推断,陈俊在日前要求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似乎也就可以理解了。
简而言之,上海明匠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将决定当期的业绩,而当期的业绩对是否达到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有决定性作用。
针对股权激励是否继续实施的问题,黄河旋风总经理刘建设表示,公司会认真履行股权激励相关的信息披露,认真做好年报复审工作,有准确审计结果后,严格执行已披露的相关制度,处理股权激励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