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6月19日晚公告称,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三惠尚未归还天龙集团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经多次催讨,福建三惠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福建三惠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天龙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公告显示,天龙集团持有福建三惠60%的股权。2014年10月22日,福建三惠向天龙集团借款1600万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上述借款已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因福建三惠被撤销环保备案,无法合规组织日常生产,其继续存续将会对股东权益造成损害,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6月4日决议解散福建三惠。为保障公司财产,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提起了本次诉讼。
一同被起诉的还有福建三惠原实控人陈剑华。天龙集团表示,2014年5月19日,公司与陈剑华、福建三惠签订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剑华关于三惠(福建)工贸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将其所持有的福建三惠60%股权转让给天龙集团。根据约定,陈剑华确保福建三惠经审计的净利润2017年达到300万元,如不能达到上述指标的,则由陈剑华在审计结果确认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福建三惠补足。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2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福建三惠2017年度净利润为-284.39万元。因此,陈剑华应向福建三惠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584.39万元。但截至提起诉讼日,陈剑华尚未向福建三惠支付该笔款项。
天龙集团称,根据约定,天龙集团或陈剑华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协议第五条所约定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96万元。由于陈剑华不及时履行《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该行为已构成违约。天龙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于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