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齐金钊)6月12日晚间,三维丝(300056)公告,全资二级子公司厦门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洛卡”)近日收到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3桩厦门洛卡与齐星集团破产债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共确认厦门洛卡对齐星集团享有债权额合计4958.48万元,同时确认厦门洛卡对齐星集团旗下的部分工程设备也享有绝大部分或全部的相应所有权。
2017年3月,因齐星集团出现债务危机,三维丝旗下全资子公司北京洛卡、厦门洛卡与齐星集团下属电厂的合同履行出现困难,三维丝与齐星集团破产债权纠纷开始浮出水面。
此次的一审宣判结果显示,厦门洛卡分别向齐星集团旗下的长山热电公司、齐星热电公司和邹平县电力集团3家公司提出的民事诉讼中的部分请求获得支持,上述3桩案件分别确认原告厦门洛卡对被告享有债权额1667万元、2626.5万元、664.9万元,合计约为4958.48万元。这占三维丝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4亿的3.54%,占子公司厦门洛卡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8654.55万元绝对值的57.29%。
除此之外,更为重要的是此次3桩案件还确认原告厦门洛卡对被告长山热电有限公司1-3号炉脱硝系统工程设备享有90.23%的所有权;对被告齐星热电公司1-3号炉脱硝系统设备享有93.26%的所有权,对6号炉脱硝系统设备享有100%的所有权;对被告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6号炉脱硝系统工程设备享有100%所有权。
三维丝董秘杨未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齐星集团破产债权纠纷案主要涉及上市公司旗下厦门洛卡和北京洛卡两家子公司,如今与厦门洛卡相关的案件已经全部一审完毕,而北京洛卡的相关诉讼正在走法律程序。
对于此次宣判的意义,杨未来认为,一审法院不仅一审确认了公司享有的4958.48万元的债权,一定程度上挽回了公司部分损失。更具有积极意义的是, 公司已在2017年对厦门洛卡齐星项目累计进行了1.09亿元的坏账计提。现一审法院判决厦门洛卡享有绝大部分的所有权,相应比例下所有权的确认意味着该比例范围内的资产独立属于厦门洛卡,不再属于齐星集团的破产财产而需由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这将使公司在后续齐星集团破产清算过程中占据一定的主动权,相应比例所有权对应的可变现价值远高于普通债权可获得的清偿比例,获得清偿的金额也将因此大幅度提高,从而更好地维护和挽回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开资料显示,齐星集团是一家以铝产业深加工、热电联产为主导产业、经营领域多元化的大型民营骨干企业。2017年3月28日,齐星集团被曝出全面停产的消息,债务高达上百亿元。邹平县法院于2017年8月1日受理了齐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重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