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记者 于蒙蒙)深交所6月12日晚间公告称,鉴于辉丰股份(002496)及相关当事人存在2016年定期报告社会责任情况披露不真实、不完整,未及时如实披露高管人员无法履职事项,对公司及包括董事长仲汉根在内的13位董监高成员进行公开谴责。
公告显示,生态环境部今年4月20日在公开发布《盐城市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专项督察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辉丰股份环境违法问题严重。辉丰股份4月20日披露收到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盐环罚字〔2018〕7号),对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罚款148万元,其中特别提到:“公司2015、2016年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雨水管沟输送高浓度生产废水,4、6号危废仓库门口堆放有危险废物,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辉丰股份在4月24日回复深交所关注函中披露,2016年7月28日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出具大环罚字〔2016〕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部分危废及中间体露天堆放、未入库的危废未进行网上申报,合计罚款5万元。
深交所指出,辉丰股份在2016年定期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十八项“社会责任情况”中的披露内容与上述环保违规事项和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违规事实不相符,存在披露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问题。
此外,今年3月中下旬,生态环境部成立督查组对辉丰股份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专项督察,辉丰股份副总经理奚圣虎于3月21日被连云港市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无法正常履职。辉丰股份未能及时披露奚圣虎无法正常履职的事实,直至3月29日才在《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公告》中披露,子公司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正在接受环保检查,辉丰股份副总经理奚圣虎在配合环保部调查。
深交所指出,辉丰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仲汉根在内董监高成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法交易所相关规定,对辉丰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