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上峰水泥(000672)5月30日晚间公告,公司5月29日收到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月30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俞锋、瞿辉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俞小峰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对此,公司形成了相应的整改方案。
公告显示,公司于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环保信息披露问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甘肃证监局认为,上峰水泥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对上峰水泥的违法行为,俞锋作为上峰水泥董事长兼总经理,瞿辉作为上峰水泥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俞小峰作为上峰水泥董事,上峰建材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