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前刚由工大高新变身的*ST工新(600701.SH),又有了新麻烦。
据5月23日公告,*ST工新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下称工大高总)所持有的6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6611.56万股限售股,于5月14日被浙江省高级法院冻结。
此前的2月10日,*ST工新还公告工大高总所持的3551.56万股于2月8日被重庆市巴南区法院冻结,此项股权冻结系工大高总为*ST工新2017年7月26日的2亿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为3个月,目前尚有借款本金1.9亿元未清偿。
另外,*ST工新第二大股东、董事彭海帆所持占9.96%的股权亦已悉数被司法轮候冻结,其中占总股本7.34%的股份被深圳中级法院冻结,系为*ST工新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汉柏科技)1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5亿元担保逾期
公告显示,工大高总所持*ST工新股权被浙江省高级法院冻结,系2017年2月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工大集团)委托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通过恒丰银行获得贷款4亿元,此项贷款由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工大集团7200万股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工大高总、*ST工新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但蹊跷的是,遍查*ST工新2017年2月份的公告,却无此项担保的信息披露。
根据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且股东大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控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指定媒体及时披露,同时在办理贷款担保业务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及相关信披等材料。
由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5月23日多次联系*ST工新求证,但由于其公开电话一直处于忙音状态,因而无法获得回应。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ST工新2017年年报看到,其在“重要提示”第八点“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中回答了“是”。而*ST工新在2017年半年报中对相同问题的回答却是“否”。
即便如此,在*ST工新2017年年报列举的“担保情况”中,亦无上述对工大集团4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但2017年年报表明,*ST工新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11.26亿元,其中3.5亿元已经逾期。
进一步梳理发现,*ST工新2017年上述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共计7笔,其中担保对象属于“其他”和“控股股东”的分别各为3笔,属于关联人的为1笔,而逾期的3.5亿元的借款人正是*ST工新控股股东和关联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还通过上交所网站查询发现,包括借款人属于*ST工新控股股东和关联人的3.5亿元逾期担保事项,其借款和担保发生对应时间前后披露的公告中,皆无此类信息披露,并且*ST工新在2017年半年报中隐瞒了当期3笔合计7.5亿元的对外担保事项。
而今年2月和5月初,上交所先后下发问询函,要求*ST工新面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债务情况、全面核实并披露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并说明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披义务等,但至今*ST工新尚未回复。
对于上市公司隐瞒担保信息、违规担保的行为,证监会有关规定指出,将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