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黄鹏)花园生物(300401)5月23日晚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祥云科技”)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9 号,简称“决定书”)。
浙江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指出,祥云科技作为花园生物持股 30%以上股东,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买入花园生物股票 39.79 万股,占总股本的 0.22%,并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卖出花园生物股票 51 万股,占总股本的 0.28%。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决定书显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祥云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