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盾安环境(002011)5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发行的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盾安 01”)将于2018年5月24日支付自2017年5月24日至2018年5月23日期间的利息。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的本期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