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黄鹏)5月8日上午,*ST 天马(002122)公布深交所对其董事会出具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 2018 】第 140 号)。
关注函显示,2018年4月28日,*ST 天马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深交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并要求*ST 天马就以下事项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第一,请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会计师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如确认影响金额不可行,请说明不可行的原因;同时说明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
第二,根据《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之第一项内容,2017年12月末及2018年1月2日,公司先后向深圳东方博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博裕”)预付钢材设备采购款项5.666亿元和1亿元。(1)根据审计报告,2017年度公司下属轴承生产厂家及机床生产厂家全年的钢材采购金额共计 1.99 为亿元。请结合公司未来生产及销售计划,说明公司向东方博裕预付的钢材采购款远大于公司 2017 年全年实际钢材采购额的具体原因。(2)请对比公司其他材料采购的交货期情况,补充说明本次向东方博裕采购的交货期的合理性,以及公司向东方博裕提前全额预付货款的原因及合理性。(3)东方博裕系公司2017年度新增供应商,请核查并说明公司向东方博裕采购钢材和机器设备等所进行的风险评估过程,以及相关付款行为是否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4)请公司说明截至目前相关钢材采购的进展情况,并说明是否对2017年预付款项账面值、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准确性、完整性产生影响。
第三、根据《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之第二项内容,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确定将杭州天马诚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马诚合”)纳入合并范围。(1)请补充说明公司此前未将天马诚合纳入合并报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目前将天马诚合纳入合并范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2)天马诚合于2017年5月22日以人民币16.61亿元向你公 司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控制的企业霍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喀什诚合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基石”)99.99%的股份,在天马诚合以及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喀什基石下属被投资单位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请公司补充说明喀什基石有权向部分被投资单位派驻董事而实际未派驻的原因、将相关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原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及相关参数选择的合理性。(3)根据年报及相关披露文件,公司将上述交易追认为关联交易。请说明公司是否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第10.2.4、10.2.5条的规定,并按照 10.2.8 条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第四、根据《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之第三项内容,2017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耀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耀灼”)向北京朔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朔赢”)支付1.1亿元投资款,截止审计报告日,该增资尚未完成,根据投资意向书,该款项应予以收回。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1)相关投资款的商业实质及已过投资期限但未收回的原因; 请对该笔投资款进行可回收性评估,说明是否对2017年其他应收款的账面值、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准确性、完整性产生影响。(2)根据会计师的说明,北京朔赢电子邮箱后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控制的公司一致。请公司核查并说明北京朔赢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第五、根据《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之第四项内容,喀什耀灼于2017年8月向北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霞光”)支付1亿元投资款,并于2017年9月撤资收回相关款项。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1)该笔投资款在1个月撤资的商业理由及投资款的商业实质。(2)根据会计师说明,天瑞霞光注册地址与你公司办公地址一致,天瑞霞光电子邮箱后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所控制的公司一致。请公司核查并说明天瑞霞光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第六、根据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采购事项存在较大风险。请详细核查内部控制缺陷形成原因以及该重大缺陷对公司2017年度以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同时,请公司认真核查并说明其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若有,请说明对公司2017年度以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第七、根据《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马电梯有限公司、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对你公司的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公司核查并说明相关资金往来的性质及原因,以及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解决方案,并核查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
第八、近期,公司代行财务总监陶振武及董事会秘书王薇先后辞职,请公司核查并说明相关人员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第九、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它事项。
此外,深交所要求*ST 天马在 2018 年 5 月 10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至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