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新开普(300248)5月4日晚间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核准同意,公司所属期为2017年11月-12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659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18年度其他收益,将对公司2018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孙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