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黄鹏)4月27日晚,上交所网站公布对美都能源(600175)出具的监管工作函,就公司无法披露定期报告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美都能源在4月27日晚发布的公告称,原定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由于公司并购导致2017年合并范围增加、审计工作量加大,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计报告,故公司无法在2018年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报。
公告显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5月2日)起停牌。
美都能源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力争在2018年5月4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报。但不排除最终无法实施既定安排,导致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记者注意到,这是美都能源今年第二次被上交所关注。1月12日,美都能源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0069号)《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山东瑞福锂业的二次问询函》,要求就收购瑞福锂业过程中出现的媒体质疑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