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测算,2016年,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中,知情权、决策与监督权、收益权和维权环境四个分项指数的平均值分别是57.92分、38.29分、38.51分和56.08分,都处于偏低水平。这意味着,相对于大股东,中小股东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这必然促使有能力的股东尽可能挤进前几大股东行列,以期在董事会中占有一席或几席位置,依靠自身能力来维护自身权益。
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重要表现是不透明,不透明就难言公正,从而违规和欺骗行为就难以被发现,监督难以发挥作用,不同利益主体会互相猜忌,从而难以形成共识。中国法规体系不健全的重要表现是缺乏中小投资者的集体诉讼和索赔,以及违规和欺骗行为的成本过低,由此必然纵容大股东和内部经营者的不良行为甚至违法行为,缺乏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对权力的滥用。
董事会不独立,使得董事会不能代表全体股东和整个公司而行事,而往往成为大股东的“橡皮图章”;经理层不独立,使经理层潜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在以上情况下,人们就会笃信:权益只能靠自己来维护,而维护权益只能靠掌握控制权。
因此,建立透明的市场体系(包括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等)和具有强大威慑力的法规体系,以及对应的公司治理规范,在中国已经相当迫切。唯有如此,各方利益主体才不会因追逐控制权而尔虞我诈,才不会产生因不掌握控制权而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的担忧,才能为企业长期发展而尽心尽责。
在这种完善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大股东不必担心失去大股东地位,因为即使失去大股东地位,也不会损失权益;独立董事不用担心因自身的独立的、负责任的行为而遭受威胁;经营层也不会妄想因掌握控制权而可以为所欲为。他们只有一个担忧,那就是,如果由于自己不尽职、乱作为或违规而导致企业受损,那么,他们或者被市场淘汰,或者被法律严厉惩处。换言之,要通过完善市场和法律,让不尽职、乱作为或违规的行为者承担远超其对应收益的巨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