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满分期支付补偿金
按照此前金立公布的信息,金立工业园裁员的补偿标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对离职员工按照“N+1”的方式进行补偿,并与员工签订补偿协议书,经济补偿金分期支付,自补偿协议签订次月起开始支付,按每月支付1个月补偿金的方式进行,最长8个月内支付完毕。
金立强调,与员工解约是以平等自愿为原则,协商一致为目标,并非强迫行为,尊重员工自主选择,不强迫、不威胁、不利诱、不欺骗。
一位在金立从事车间作业的员工此前向记者表示,公司目前没有强迫员工离职,就只是协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分期付款赔给我们,我们大部分的员工都没有同意。到今天为止都没有人愿意,没有人签。”他说。
而对于员工不同意的原因,一位在金立大门值班室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金立目前的补偿措施就是打了一个白条,不能一次性给我们现金,而是分期付款。我们怎么知道公司能补偿到什么时候?”“留在金立的员工大部分都是工作5-10年以上的,我们不愿意放弃这样一个补偿机会。但是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具体的把钱拿到手。”
另一位员工在提到这个问题时十分激动,他表示不同意公司的做法,“要是赔了两个月就跑了,那我怎么办,我找谁去。”
记者就金立的情况咨询了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张军律师,他表示,金立的情况属于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而对于员工担心的后续补偿无法保障的情况,他表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有一些已经离职的职员去东莞市大岭山镇劳动局以及当地法院反映情况,但是劳动局和法院都表示他们无法处理。
此前金立曾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东莞工厂的人员调整已经和东莞劳动局沟通,与员工沟通一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操作。
金立工业园裁员的进程就这样卡在了半空中。
不过,据《证券日报》记者从金立员工处最新获悉,很多员工虽然不满意分期付款的赔偿方式,但最后还是决定离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