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中毅达(600610)4月12日晚间公告,公司4月11日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中毅达2015 年 7 月至 9 月,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 7,267 万元、成本 5,958.94 万元和营业税金 244.17 万元,导致中毅达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7,267 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 50.24%,虚增利润总额 1,063.89 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 81.35%。
中毅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中毅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林旭楠、任鸿虎、盛燕、吴邦兴等多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