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4月3日晚公告称,公司近日依法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刘德群返还本金29999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据悉,刘德群系晨鑫科技实控人。
公告显示,兴业证券分别于2017年8月7日、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1月29日,与被告刘德群签订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和《兴业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为刘德群办理了三笔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刘德群以其持有的12387.12万股壹桥股份股票(现为“晨鑫科技”)质押给公司,融入初始交易本金29999万元,三笔购回交易日分别为2018年8月15日、2018年11月27日和2018年11月30日。
兴业证券称,2018年3月12日,因刘德群涉嫌刑事犯罪,其质押给公司的全部标的证券被公安机关刑事冻结(现已解除冻结),公司于3月14日要求刘德群在3月16日之前对所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但刘德群至今未履行提前购回义务。(于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