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实习记者 张宪)3月13日晚,皇台酒业(000995)发布公告,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8位自然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对本公司下达的8份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冻结、划转皇台酒业银行存款共计64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法院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与执行标的等值的财产。
资料显示,皇台酒业曾于2015年2月以开发葡萄酒新品种为由,向甘肃省葡萄酒协会等两机构申报7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后皇台酒业成功获批500万元,并将其计入公司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直接构成该年度利润总额的51.69%。公司2016年12月1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投资者提起索赔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2017年8月1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虚增2015年度利润500万元,构成虚假陈述,被法院判决赔偿10名投资者共计约2293万元。皇台酒业选择上诉,二审判决中,关于原告袁琴美2166.94万元一审判决发回兰州中院重审,关于张少利等8名投资者的一审判决维持原判。兰州中院依据已经发生的民事判决书向皇台酒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主动履行,但公司始终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此收到了执行裁定书。
皇台酒业表示,根据一审判决书结果(含以上8名当事人在内,共有10名当事人),公司已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计提了预计负债2310万元,本次执行裁定书对公司2017年期末利润不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