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深交所公布关于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建军的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王建军作为长荣股份(300195)持股 5%以上股东,于 2018 年 3 月 1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120万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4.939%(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5.215%)。王建军在减持至持有公司股份 5%时,没有及时停止继续减持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指出,王建军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11.8.1 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王建军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同时提醒:上市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收购或股份权益变动情形的,股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此前不久,长荣股份2月27日发布业绩快报,公司2017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74亿元,同比增长2.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亿元,同比增长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