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2月23日晚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否决了一项近10亿元的巨额现金分红的临时提案。
公司于2018年2月22日收到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发来的关于向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议增加的临时提案。其中,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提议:用2017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12.54亿元)的80%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扣税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5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5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公司将实施包括购买房产开立大型综合购物中心、银川市东门购物广场项目建设、超市和电器业态共21家各类店铺开立等投资项目,以及归还银行借款和各业态老店调改等发展举措,都需要大量的投资建设资金及运营资金,资本性投入较大,实施上述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等途径筹集。在此情况下,如果不顾公司现金流的实际承受能力而贸然实施近10亿元的巨额现金分红,将致公司于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境地,对公司发展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上述提案不理性、不具有可行性。同时该提案违反《公司章程》的“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规定,该提案将不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反对将该提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提案表示坚决反对。
公司股票申请于2018年2月26日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