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京西创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晁龙及其控制的企业深圳华彩京西物联投资管理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京西物联”)因超比例持股京西创业时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和限制期内买卖股票,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证监局认为晁龙及京西物联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理解有误,且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第五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比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责令京西物联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15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晁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