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1月25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计提10元/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5元/吨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公司表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但经初步测算,将影响公司2018年度利润约6亿元左右。
公司披露,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文件,从2017年8月1日起,由煤炭企业根据经营状况、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任务要求及企业的转产转型发展需要,自行决定是否恢复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公告称,为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以及为企业后续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恢复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