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昌鱼1月24日晚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决定书指出,经查,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根据公司提供的十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子公司鄂州市大鹏畜禽发展有限公司只是十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包括五个基地)中的一个基地,且以大鹏畜禽现实际拥有的猪舍2.30万平方米及其他配套房屋0.25万平方米推断,大鹏畜禽年产生猪最多不超过四万头。公司在回复交易所多次问询时,均以大鹏畜禽年产十万头的结论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讯并公告。经核查,大鹏畜禽年产十万头生猪缺乏依据,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有关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管理制度,优化信息披露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