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利民股份(002734)1月24日午间公告,2018年1月23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李新生、李媛媛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敬权、陈新安、许宜伟、谢春龙、沈书艳、林青、王娟、王向真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承诺函》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李新生、李媛媛承诺: 自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同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敬权、陈新安、许宜伟、谢春龙、沈书艳、林青、王娟、王向真承诺:自 2018 年 1 月 29 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董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