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华仪电气(600290)在业绩预告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上交所决定该公司及其时任财务总监李维龙、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传晕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长陈道荣、时任总经理陈孟列、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胡仁昱予以通报批评。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公司披露的年报,华仪电气2016年净利润为-4842万元。但公司迟至2017年4月10日,才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39.88万元左右。公司公告称,迟至4月份才披露业绩预告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管理层根据各方签订《债务代偿协议》等的约定,以及对该事项进展的判断,认为各方就本次收购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协议的可能性非常大,由此冲回原来已对应收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款项计提的减值准备,并预计不会出现需要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
此前,2009年,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分别与达力斯签订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高压开关柜、箱式变电站等供货合同,并由此形成达力斯应付公司及华仪风能货款共计9937万元,宁夏光泰实业有限公司和陈光英对上述应收账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16年9月底,公司已对上述9937万元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016年11月28日和11月29日,公司及华仪风能与浙江宝龙投资有限公司、达力斯、光泰实业、陈光英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债务代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宝龙投资因拟收购光泰实业及陈光英持有的风电场、光伏电站等一揽子项目,代为偿付交易对方应付公司的上述款项,并向公司支付9500万元作为保证金。协议约定,如上述各方于2017年4月10日前签署正式的资产购买协议,且相关协议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生效后,宝龙投资向公司支付的保证金即转作光泰实业及陈光英对公司及华仪风能的代偿款;如上述各方未能在2017年4月10日前签署正式的资产购买协议,则《债务代偿协议》终止,公司应及时将保证金全额退回。2017年4月6日,公司收到宝龙投资通知,双方无法在约定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该次资产收购事项将在4月10日以后终止,公司需退回已收取的保证金。而对于此项协议事项及后续进展,公司也是迟至2017年4月10日才予以披露,信息披露严重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