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晚间,据上交所官网消息,因中国高科(600730)存在信披违规情形,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据了解,中国高科存在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2012年9月,中国高科全资子公司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国信”)向公司大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实际控制的武汉天馨物业发展有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馨”)出售武汉国信新城、国信馨园两处共60套商铺,作价5106.59万元。2012年12月,因采购项目所需型材、玻璃,武汉国信向方正集团实际控制的武汉天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赐”)先后支付4笔采购款,合计金额236.79万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累计达5343.38万元,占中国高科201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15%。其中,武汉国信向武汉天馨销售60套商铺的关联交易实现税后净利润1646.89万元,占中国高科201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9.15%。该笔交易对中国高科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但中国高科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上述关联交易直至2016年12月20日中国高科就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布的公告中才予以披露。
此外,中国高科的贸易收入会计处理出现重大差错,导致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具体来看,中国高科及子公司重庆融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科国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品贸易业务。中国高科在2014年年报、2015 年年报、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对相关贸易业务按总额法确认了收入。经核实,在中国高科及其子公司贸易业务中,部分供应商和客户存在关联关系实质属于代理业务,并不承担存货风险和信用风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对贸易收入按净额法进行确认。因此,中国高科的前述定期报告中的相关会计处理存在重大差错,导致虚增相应期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经核实,中国高科2014年虚增的营业收入约为2.28亿元,占当年总收入比重约为20.6%;2015年虚增的营业收入约为8.55亿元,占当年总收入比重约为65.19%;2016年前三季度虚增的营业收入约为11.18亿元,占当年总收入比重约为95.8%,金额巨大。上述会计确认差错直至2017年4月29日才予以披露。中国高科2014年年报、2015 年年报、2016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披露不准确,且未能及时进行更正。
上交所认为,中国高科重大关联交易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相关内容不准确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对中国高科及时任董事长余丽、时任董事周伯勤予以公开谴责。上交所还对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韦俊民,时任总裁兼财务总监郑明高,时任董事会秘书刘玮,时任财务总监刘丹丹,时任副总裁俞惠龙,时任董事夏杨军、卢旸、林学雷、龚民煜,时任独立董事孙醒、陈卫东、潘国华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