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斯太尔一纸公告将控股股东告上法庭,揭开了业绩补偿“爽约”的冰山一角。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已有近两百家上市公司遭遇并购重组标的业绩未达承诺预期。虽然大多数都通过现金或股份回购等方式履约补偿承诺,但仍有少数上市公司遭遇“老赖”。
业内人士指出,今明两年将是并购重组标的兑现业绩承诺的高峰期,违约现象可能集中爆发的同时,“老赖”现象也可能增多,相关方应及早设置详细的防治与应对方案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双方“对簿公堂”
斯太尔15日公告,就控股股东山东英达钢构未履行2016年度业绩补偿承诺事宜向山东省高院提起诉讼并已被受理,涉案金额达4.87亿元。
斯太尔2013年向英达钢构等对象购买标的资产,并于2015年6月与英达钢构签订《利润补偿协议》。结果标的资产2016年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为1.23亿元,与承诺利润数差额为4.87亿元。根据协议约定,英达钢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这4.87亿元现金补偿交付斯太尔。然而,虽然斯太尔多次催收,英达钢构也屡次承诺筹措资金,但截至起诉日,英达钢构一直未向斯太尔支付任何款项。
斯太尔并不是今年遭遇“老赖”的孤例,双星新材、飞利信等公司也遭遇类似情况。双星新材此前公告,将2015年收购的江西科为原自然人股东柯秋平及时招军诉至法院,因江西科为2016年扣非净利润只完成了承诺的7.1%,承诺人柯秋平及时招军却一直未按照承诺进行业绩补偿。飞利信2014年收购的东蓝数码同样未完成2016年度业绩承诺,因四名补偿义务人拒绝履行约定的补偿义务,今年6月,飞利信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一般而言,一旦被收购资产出现业绩承诺不达标的情况,上市公司大多会要求承诺方尽快补足差额。”深圳某私募负责人告诉记者,通常承诺方和上市公司会约定以回购股份或支付现金的方式对未达标部分进行补偿,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承诺方的补偿经常会难以兑现。“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多数会同承诺方进行协商,选择更改业绩补偿方案,即使不得不‘对簿公堂’,最终也多会折中和解。”
双星新材12月7日晚发布了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调整业绩补偿方案公告。公司表示,董事会经过认真讨论分析,最终同意柯秋平及时招军以现金方式补偿公司2800万元整并落实资金到位,柯秋平及时招军不再承担2016年剩余业绩承诺应补偿部分;同意免去柯秋平江西科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豁免柯秋平及时招军履行2017年及2018年的业绩承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