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康曦)12月13日晚间,泸天化(000912)公告称,公司于12 月 13 日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泸州中院或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泸州天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天浩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017年6月5日,天浩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向泸州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 天化”,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 2017 年 12月 15 日开市起复牌交易。另外,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即 2018 年 1 月 15 日实施停牌。
截至2017年12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泸天化集团)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泸天化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下称:和宁公司)已被申请重整。和宁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和宁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