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杨洁)针对深交所关于同业竞争的问询函,尔康制药(300267)12月1日晚间发布公告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实控人设立豫兴康并未违反IPO时同业竞争承诺。
11月29日,深交所向尔康制药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核查并说明豫兴康的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范围、生产情况等,说明豫兴康拟生产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的异同,说明实际控制人是否违反IPO时同业竞争承诺。
回函称,截至目前,豫兴康仍在建设期,未形成产能,维尔康、天旭药业也均处于停产阶段。
2016年5月,帅放文使用自有资金对下游胶囊制剂企业进行投资,成立了豫兴康,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帅放文和曹再云,分别持有80%和20%的股份。此后,豫兴康收购了武陟维尔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市天旭药业有限公司。
按照计划,豫兴康主营业务范围为淀粉胶囊制剂、注射剂、片剂和原料药的生产和销售,已备案的两个项目分别是“年产胶囊剂200亿粒、小容量注射液剂2亿支、片剂5亿片项目”和“年产原料药10吨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豫兴康及子公司拥有的药品批文,与尔康制药现有药品批文重叠度并不高,发生重叠的只有维生素C片、复方磺胺甲恶唑片两项批文。
目前,尔康制药及子公司并未实际生产维生素C片和复方磺胺甲恶唑片两个产品,公司董事长帅放文承诺:豫兴康形成产能后,也不会生产与尔康制药相同品种的产品。
公司表示,早在豫兴康成立之前,为了避免资金占用、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帅放文就已做出过相应承诺:尔康制药有权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收购豫兴康,若尔康制药无意收购,豫兴康资产将转让给与其无关联的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以确保其与尔康制药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为了进一步规避同业竞争,避免与尔康制药经营范围的重合,2017年12月1日,豫兴康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决定,将原有的“淀粉及淀粉制品、医药辅料、药用胶囊、保健食品的生产及销售、技术服务咨询;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经营范围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