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蒙蒙
2017-10-10 16:16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于蒙蒙)宏达股份10月1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云民初95 号),董事会同意公司就该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一审判决。
公告显示,因合同纠纷,宏达股份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和宏达股份。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中国信达:市场化债转股落地金额...
杨建海:外资投资A股市场更依赖数据
王琛:策略革新是量化投资的重中之重
2016年度“金牛理财产品”颁奖典...
第二十一届(2017年度)中国资本...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80749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8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