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飞利信(300287)9月27日晚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于2017年09月26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 10 份《民事起诉状》,根据东蓝数码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10 份《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要求梅安森依约支付合同项下的首期研发款项。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9月26日正式受理了东蓝数码提起的上述10件案件。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首期研发款项(10 件案件的首期研发款项合计为人民币 450 万元),并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向原告支付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