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9月1日获悉,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盈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股份买卖等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并于2017年7月5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
经查明,截止2017年3月20日,盈泽投资持有山东金泰1303.47万股股份,占山东金泰股份总数的8.80%,系于2002年6月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取得。2017年3月21日至3月23日,盈泽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上述山东金泰股份1,484,640股,占山东金泰股份总数的1.0024%。2017年3月31日,盈泽投资才披露上述减持行为。
盈泽投资作为山东金泰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未按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同时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山东金泰股份总数的1%,且未及时披露。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山东金泰的股东北京盈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7月19日,山东证监局已经对北京盈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山东证监局要求公司引以为戒,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同时,要求公司于7月31日前递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