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龙洲股份(002682)8月17日午间公告,公司于2017 年 8 月 14 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2017 年 8 月15 日,公司收到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司在收购天津市蔓莉卫生制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津市龙洲天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蔓莉公司”)65%股权过程中,公司与蔓莉公司、交易对方旷智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旷智(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即被告一,以下简称“旷智公司”)及其他相关各方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股权转让》等系列协议,根据该等协议的约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779 万元;蔓莉公司天津 CNG 项目相关业务的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000 万元、1,200万元、1,500 万元,如蔓莉公司的天津 CNG 项目相关业务 2016、2017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的,公司有权推迟收购旷智公司持有的剩余股权,并要求旷智公司就该二年累计实际完成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或等值股权方式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其他被告对被告一履行协议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或股权质押担保责任。”但公司受让蔓莉公司 65%股权后,2016 年度,经审计,蔓莉公司不仅未完成承诺的 1,000 万元净利润,还亏损了 5,919,380.85 元。2017 年度承诺 1,200 万元净利润,但其本年经营至今仍继续亏损。为此,公司起诉要求被告一履行业绩承诺补偿责任,要求其他被告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