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引火烧身”
实际上,此次保税科技上半年出现业绩亏损,其子公司扬州石化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时间回溯至2013年,当年7月15日,邬品华出具借条,共向张兵借款1055万元,且以月利率2.5%支付利息,邬佳伟、江苏华润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达)为担保方;2013年8月16日,扬州石化签署了保证合同,对邬品华向张兵的借款向张兵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
此后邬品华迟迟未能还款,去年3月,张兵与肖菲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由此肖菲成为邬品华的债主,张兵同时将附属债权的担保权益转让给了肖菲。去年的4月15日,扬州石化收到张家港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扬州石化作为第四被告,被诉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今年6月3日,保税科技收到根据上述诉讼作出的“判决书”,扬州石化需对邬品华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税科技称,出于谨慎考虑,公司将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1700万元左右。
那么彼时,保税科技为何同意扬州石化进行连带担保呢?
记者梳理公告发现,保税科技在2013年10月1日发布的定增预案中才宣布,公司拟收购仪征国华(扬州石化更名前)100%股权,交易方包括邱建峰、吴建高以及卢进芬,不过在上述定增预案中,公司未披露扬州石化存在连带担保的情况。
对于上述情况,经济学家宋清辉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当时收购的时候,子公司应如实向上市公司披露这笔连带担保,否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而实际上,直到2014年10月30日,因扬州石化被张兵告上法庭,保税科技才发现交易方邱建峰、吴建高以及卢进芬隐瞒了扬州石化对外担保事项,导致扬州石化成为被告。
根据保税科技半年报显示,子公司扬州石化因涉及诉讼计提预计负债1708万元,目前该案处于二审上诉阶段,对于该案的具体进展,8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联系保税科技董秘办,但电话一直未有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