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000798)昨日披露半年报,上半年仅实现微利270万元。值得关注的是,公司2014年通过重组收购的新阳洲股权,此标的已连续三年未达重组预期,且2016年重组补偿款至今尚未履行。今年7月公司又因信披遗漏重组标的已陷入困境的财务状况,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重组标的连续三年未达标
中水渔业8月11日披露半年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3亿元,同比增长58%;实现净利润270万元,同比扭亏为盈,上年同期亏损77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085元。
实际上,中水渔业业绩上的萎靡不振,与2014年重组息息相关,当年公司通过重组收购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新阳洲”)非但没能给公司贡献收益,反而亏损拖累公司整体业绩。
公司在 2014年通过现金收购张福赐所持新阳洲55%股权的重组中,新阳洲当时尚未完成部份土地征收及房产产权完善手续。交易对手方张福赐于2014年12月出具承诺:将在2015年6月30日以前协调有关部门办妥相关土地、房产的产权证书。但截至今年中期,上述土地征收及房产产权完善手续仍未完成。
此外,新阳洲2014年至2016年业绩情况更加令人失望。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张福赐承诺:在新阳洲现有所得税税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新阳洲自2014年至2017年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3937万元、4324万元、4555万元、4707万元。但实际情况是,新阳洲2014年度未能实现承诺业绩,需要补偿的利润为439万元,2015年12月,张福赐将其持有的新阳洲2%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以弥补2014年承诺业绩。
新阳洲2015年度实现利润-25664万元,连续两年未能实现承诺业绩。截至 2015年 6月 ,张福赐仍未按 《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其时,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张福赐的违约责任;接下来的2016年,新阳洲也仅实现利润-1440万元,第三年未能实现承诺业绩。但截至今年6月,公司仍未收到张福赐2016年业绩承诺差额的补偿款。另据半年报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新阳洲实现的净利润为-403万元。
半年报遗漏重组标的困境
由于重组标的连续三年未达承诺业绩,近几年公司业绩惨淡。今年7月3日,中水渔业又收到了证监会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北京证监局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构成信披违法,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四十五万元;对吴湘峰、宗文峰、邓荣成、张光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十五万元。
该告知书中所指的重大遗漏行为,正是涉及新阳洲和张福赐,中水渔业 2015年半年报没有披露张福赐作为 “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也没有披露新阳洲当时已陷入困境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等不利情形。
昨日,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向大众证券报记者表示:“中水渔业虚假陈述,欺骗广大投资者,虽然受到罚款,但罚款总金额小且需收归国库,并不能用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投资者想要挽回损失,唯有诉讼一途。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刘国华提醒,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初步确定:在2015年8月28日到2016年3月29日之间买入该股票,并且在2016年3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记者 张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