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张宪)7月31日晚,西部创业发布公告,逐一回复了深交所关注函所列问题,还原子公司大古物流增值税发票虚开一事始末。
本月初,宁东国税稽查局向西部创业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古物流”)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提出大古物流于2016年10月接受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北京东城区国税局认定为涉嫌虚开。据统计,大古物流共收受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50份,发票金额合计5,247.66万元。宁东国税稽查局目前正在进行稽查工作,情况尚不确定。如果确定,大古物流面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1882.48万元。而大古物流本身注册资本只有1000万元,2016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789.86万元,债务总额3,006.34万元,净资产783.52万元,营业收入为1419.60万元,净利润-516.70万元,收入和盈利能力有限,若缴纳税款将导致大古物流出现严重资不抵债,其自身支付能力不足时,面临破产风险。
据悉,2016年9月27日,大古物流与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签订3份《煤炭买卖合同》:大古物流向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煤(炭)合计112,293.70吨,价款共计5,247.66万元。大古物流将上述煤炭销售给河北聚阳商贸有限公司、山西金同煤化有限公司、赞皇县聚成煤炭有限公司。在收到河北聚阳商贸有限公司、山西金同煤化有限公司、赞皇县聚成煤炭有限公司货款后,大古物流于2016年11月4日、12月21日、12月22日、12月25日通过电汇和承兑汇票将 5,147.82万元货款分次支付给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尚余99.84万元未付。
公司表示,大古物流涉税事项为偶发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连续亏损。会计事务所出具意见则认为大古物流公司涉及的问题未涉及前期差错,不需要对西部创业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