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任明杰)日前,新奥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披露新奥建银基金将持有的公司95,360,656股股份(占新奥股份总股本的9.6736%)转让给弘创投资,此项交易收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
据了解,新奥建银基金所减持股份,系2013年通过参与定增所获,到2016年7月4日已经解禁。但由于该基金成立时,实际控制人是新奥集团董事局主席王玉锁,而早在四年前,随着控制权的转让,实际控制人已经变更为新毅控股董事长宋笑宇。
然而,包括新奥建银基金在内,当时参与新奥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七家交易主体,在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时,没有及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通过上市公司及时做出信息披露,虽然上市公司在之前年报中对该基金与王玉锁的关联关系进行了说明,但4年时间过去,公司仍然因此收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
7月26日晚间,新奥股份在回复上交所的《问询函》时指出,因基金存续期限届满,新奥建银将所持公司9.6736%的股份转让给弘创投资,本次转让股份为2013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公司及2013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财务顾问国信证券将督促新奥建银、弘创投资、控股股东等遵守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坦诚,2013年4月,新奥资本及新毅控股因疏忽未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013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新奥控股、新奥建银、廊坊合源、涛石能源、平安创新因工作疏忽未编制权益变动报告;2013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未披露《实施情况报 告书》;对于上述未披露信息公司及相关各方将于2017年8月3日前补充披露。
同时,2013年4月新奥建银的实际控制权变更导致对新奥建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间接减持,构成新奥控股及其当时的一致行动人新奥建银对36个月锁定期承诺的违反,新奥资本将于2017年8月31日前向上市公司上缴其本次间接减持获利的3000万元。
公告称,经公司自查以及财务顾问国信证券核查,新奥建银基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宋笑宇,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与弘创投资、弘毅投资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三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
另外,公司表示,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弘创投资的交易资金来源为其两名有限合伙人:弘毅贰零壹伍(深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与弘毅致远(深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以及招商银行通过中诚信托进行的融资。本次弘创投资的认购资金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控股股东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6.17%,本次新奥建银的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对于上述交易,业内人士表示,弘创投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其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表示,如未来公司配股项目取得证监会核准,弘创投资将参与配股公开发行认购所获配股份额,除参与配股公开发行外,弘创投资在未来12个月内无其他增减持计划。本次弘创投资通过协议转让增持公司9.67%股份目的,正是看好新奥股份在2014年底开始启动战略升级,承诺以现有产业为基础,依托技术创新和天然气市场优势,为客户提供天然气产品和煤基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同时将继续基于丰富的化工基地运营管理经验,创新模式,构建产业发展新生态,成为创建美丽生态的清洁能源产品供应商和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