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10日早间披露涉讼事项。据公告,公司于2017年7月5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
原告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请求法院判令东北电气向原告偿付欠款2,853万元、利息7,788,690元以及违约金1,426,500元,合计共:人民币37,745,190元。请求法院判令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为东北电气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请求法院判令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为东北电气、沈高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告显示,2007年5月9日,原告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第一被告东北电气以及第二被告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关于沈高职工安置事宜协议书》,该协议约定职工安置费由第一被告负责筹资与支付;2008年6月30日和2008年11月28日,原告与第一被告以及第二被告签署《关于妥善解决沈高职工安置问题协议书》和《关于妥善解决沈高职工安置问题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职工安置费用合计为13,239万元;同时约定由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就第一被告应付的职工安置费用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11年7月7日原告共收到10,386万元,仍有2,853万元职工安置费未收到。
因此,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依法判决第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全部欠款2,853万元,利息7,788,690元以及违约金1,426,500元,合计为人民币37,745,190元;申请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申请第三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告称,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因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