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完全履行补偿义务,
最高法院对上次重组补偿终审定论
值得强调的是,因上次重组而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山东地矿集团,按照当时的补偿协议和之后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充分履行了其补偿义务。
对于2014年业绩补偿实施,公司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2014年年报公布后,公司董事会及时采取措施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了股份补偿工作,并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全程参与。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在采用股份补偿方式时的4种不同的补偿方案,并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提交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当中小股东选择的补偿方案得不到补偿时,公司于2015年6月9日代表具有受偿权的其他股东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过一年多努力,2016年3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宝德瑞、山东地利、山东华源和褚志邦依法履行股份赠与义务。然而对山东省高院判决,山东华源仍表示不服,于2016年7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公司继续代表有受偿权的股东打起了官司。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山东华源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5月3日,判决结果公告送达期限结束,公司终于为中小股东迎来了公正。5月9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回证。5月10日,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5月24日,山东省高院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对保德瑞和山东地利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了冻结。
由于诉讼时间的过长与执行的困难,公司在进行2015年业绩补偿时再一次充分提示了风险,并且在股东大会上再一次给中小股东提供了补偿方案的多个实施方式。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和股东大会表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方式对2015年业绩进行了补偿。2017年4月24日,上述转增完成股份登记,公司2015年度利润补偿已实施完毕。
至此,上次重组中,2013年业绩完成不用补偿,2015年业绩补偿完成,2014年业绩补偿除个别参与方未完成外,以控股股东为首的多个参与方已补偿完成。而对个别未完成补偿的参与方,国家最高法院已终审定论,判定以公司为代表的有受偿权的中小股东胜诉,司法程序已走完并有定论,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由此可见,公司上次重组时业绩补偿已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