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重组受追捧,后续补偿官司促使法规更完善
2012年底,时名ST泰复的山东地矿通过向山东地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省地矿测绘院、北京正润、山东省国投等八方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以铁矿生产加工为主的资产。当时正值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宏观经济反弹之时,由于标的资产靠近销售区域,对附近的钢厂供货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该重组方案受到了市场投资者的热烈追捧。公司复牌后股价一度涨停,成为当年最大牛股之一。而当时的八方发行对象信心满满,做出了业绩承诺并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当业绩不及预期时将以股份进行补偿。
2013年其业绩承诺超额完成,但2014年、2015年随着宏观经济以及钢铁企业业绩下滑,以铁矿石生产为主营收入的相关资产没能完成业绩承诺。为此,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地矿等严格按照当初的补偿协议以及后续的股东大会决议,对中小股东进行了业绩补偿。但宝德瑞、山东地利、山东华源等三方未能及时完成补偿协议。因为当时三方在二级市场减持,早在补偿义务发生之前,所持股份已不能满足补偿义务。而当时的监管法规并没有对尚有补偿义务的股份进行强制锁定。正是由于山东地矿的案例,使监管部门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补上了这一漏洞。但是,众所周知,任何法律都没有前溯力,以现在的监管法规看,山东地矿2012年的补偿协议确有不完善之处,但当时的重组方案却是完全符合当时的监管政策的,并且从当年公司股价表现也可看出当时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