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刘杨)中国神华(601088)7月2日晚间公告,公司将派发2016年度末期股息及公司特别股息。股权登记日为7月7日,除权(息)日与现金红利发放日为7月10日。
根据公告,2016年度末期股息方案为现金每股0.46元(税前),实际派发为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为每股人民币 0.460元(税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沪股通股东为每股人民币 0.414 元(税后)。
公司特别股息方面,现金每股人民币2.510(税前),实际派发为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为每股人民币 2.510元(税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沪股通股东为每股人民币 2.259 元(税后)。
上述两项合计派发股息现金每股2.97元。
此次公司派发股息的分配对象为,截至 2017 年 7 月 7 日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分析指出,中国神华是以总股本派发股息,在A股市值为2752.35亿元,在H股市值为559.64亿港币,按目前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498.08亿元,AH股累计折合人民币3250.4亿元,AH股综合股息率为18.17%。
中国神华的大股东为神华集团,实控人为国资委,间接控股73.06%。中国神华董事会表示,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处于行业较低水平,近几年资本开支规模较过往若干年度相对降低,且未来一个时期经营现金流入较好。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上述派息建议,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