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股份今日午间披露,公司于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17]14号)。《结案通知书》显示:“2016年,我会决定对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审理,我会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回顾过往,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从最新的结案通知看,公司将无需面对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