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徐昭)4月26日,杭齿前进发布关于上交所年报询问函的回复,同时发布公告称,会计师就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说明。公告表明,杭齿前进年报有关财务事项的处理合规合法,仅对两处信息进行了补充完善,并发布2016年年报修订版。
根据公告,上交所主要就杭齿前进2016年年报中关于资产出售及会计估计变更、经营情况以及财务信息等方面提出问询,其中重点涉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称,杭齿前进2016年7月1日起对若干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以及将持有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物等资产转让给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导致2016年归母净利润共增加3302.53万元。由此,上交所要求杭齿前进就出售资产的具体交易过程细节、披露程序、收益确认的合理性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情况等进行说明,同时要求会计师核查。
核查结果表明,杭齿前进向控股股东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转让资产的程序合规合法,公司已取得全部出售价款,买卖双方已完成了相关资产的交付。由于,杭齿前进对该资产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有效控制权,其风险与报酬已转移,无法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因此,公司将转让收益作为资产处置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师认为该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同时,关于杭齿前进对若干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会计师认为,公司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对比,折旧年限单一且总体偏短,原来执行的折旧年限已不能合理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实际可使用状况。因此,杭齿前进按程序进行相应的调整,不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况。
此外,会计师还针对交易所提出的关于杭齿前进收入确认的季节性波动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等财务问题进行了逐一核查。结果表明,杭齿前进的相关会计处理合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