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晚,信威集团发布公告,回复上交所关于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相关事项的问询。
公告称,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质押股份的原因为其向质权人孙立借款提供担保,借款资金用于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提供借款,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不用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借款旨在为公司提供低成本资金,借款利率明显低于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金融产品的利率水平。上述股东用实际行动支持了公司的发展。
针对公司第一大股东王靖和第四大股东王勇萍的部分股票仅质押1-2天便解除的疑问,公司表示,这是由于第二大股东蒋宁的部分股票被列入资产管理计划的缘故,先由王靖和王勇萍分别较原计划多质押股票,再解除后待蒋宁补充质押。
对于第一大股东王靖是否具有充足的偿还能力的询问,信威集团答复称,股票质押大部分是为北京天骄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项目7年期贷款的增信手段,该项目填补了国内相关产业空白。目前项目进展顺利,符合此前投资收益和资金回笼计划,可为上述股票质押融资按期还款提供充足保障。
公司还表示,蒋宁为王靖的一致行动人,王勇萍与其他三人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孙立与其他三人同样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上述四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信威集团同晚还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司拟提供担保的董事会议案的公告。中国华融拟以2.7亿元收购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信威持有的2.7亿元债权,公司拟对此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