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1月3日公告,因未预披露减持计划就实施减持,力合股份股东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被公开谴责。
经查明,力合股份股东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力合科创持有力合股份31,571,3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16%。2016年10月21日,力合科创通过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卖出公司股票 285,500股,成交均价20.25元/股,成交金额5,780,987.30元。2016年10月25日,力合科创再次通过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 283,600股,成交均价21.30元/股,成交金额6,039,280.00元。力合科创未按规定预披露而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八条的规定。
为此,深交所对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