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兴彩 ○编辑 孙放
长春经开今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创投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一次性协议转让其所持全部长春经开股份,转让底价约10.38亿元。
据公告,长春经开于23日接到创投公司通知,吉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创投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创投公司拟以不低于10.2元/股的价格,一次性协议转让1.01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以此计算,创投公司所持股权的转让底价约为10.38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拟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公告明确:其应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具有符合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五”产业规划中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业等方面的投资、经营管理经验;承诺未来三年(2017至2019年)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投资总额不少于20亿元的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投资计划;具有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能力,承诺未来向长春经开注入优质资产和业务,能够显著提升长春经开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此外,在基本条件方面,拟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为单一法律主体且须独立受让全部拟转让股份;财务条件上,拟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经审计的2015年总资产合计应不少于100亿元、净资产合计应不少于50亿元、营收合计不低于50亿元。
长春经开表示,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创投公司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并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