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能源”,600509.SH)公告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其今年5月公布的25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宣告终止。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天富能源于2016年11月14日通过决议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其在公告中表示,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发布至今,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及审核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经与其他各方深入沟通和交流,并审慎决策,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在公告终止上述定增预案前,该公司在11月28日又抛出了新的定增预案,交易对象及金额均出现了变化。对于定增预案终止后又重启等事宜,记者向天富能源方面致函采访,但截至发稿前并未得到回复。
终止后重启
天富能源是石河子市电网、热网、天然气等公用事业投资建设和营运的重要主体,拥有覆盖石河子市及其下属团场的独立电网。
早于今年5月,天富能源就公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3.5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债券等有息债务。8月19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不过,天富能源则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申请延期至2016年11月18日前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与此同时,在11月14日,天富能源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直到12月7日,天富能源公告披露,宣告上述定增预案终止可申请终止。值得注意的是,11月28日,在终止公告发布前,天富能源又披露了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披露,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6.99 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33619455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5亿元。
较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此次方案的交易对象及募集资金均出现了变化。募集资金由原来的25亿元变成23.5亿元。而第一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中新融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公司部分为天富能源前十名股东。
新的非公开发行对象改为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金石期货有限公司、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经营、八师石河子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信时投资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