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股份11日晚间披露了控股股东一拖集团股权重组进展。国资委已下发批复,同意中国一拖分别将所持一拖股份 1,675.0196 万股、944.4950 万股和702.4276 万股(合计3,321.9422 万股)A 股股份分别协议转让给中国华融、建行河南省分行和中国东方持有。
据公告,公司于2016年10 月11日接到中国一拖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下发《关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104 号)。批复同意,中国一拖分别将所持一拖股份 1,675.0196 万股、944.4950 万股和702.4276 万股(合计 3,321.9422 万股)A 股股份分别协议转让给中国华融、建行河南省分行和中国东方持有。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一拖股份总股本不变,其中,中国一拖持有41,069.0578 万股,占总股本的 41.24%。
此前,一拖股份多次发布控股股东股权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4.57%股份)各股东方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机集团”)、洛阳市国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洛阳国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建行河南省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正在进行中国一拖股权重组。
8月22日的公告显示,公司收到中国一拖、国机集团、洛阳国资、中国华融、建行河南省分行以及中国东方签署的《减资协议》以及中国一拖与中国华融、建行河南省分行、中国东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一拖集团拟减少注册资本,减资额为中国华融、建行河南省分行、中国东方(以下合称“减资方”)的全部出资额合计151,199,394.13 元。其中,中国华融减少出资额76,239,121.96元;建行河南省分行减少出资额42,989,027.48元;中国东方减少出资额31,971,244.69元。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一拖集团的净资产评估值为947,280.39万元。参照上述净资产评估值,一拖集团支付的减资对价合计为451,119,749.98元,其中,支付中国华融227,467,668.34元,支付建行河南省分行128,262,414.28元,支付中国东方95,389,667.36元。
各方同意,一拖集团以其持有一拖股份部分A股股份(“目标股份”)向减资方支付减资对价。作为支付对价的目标股份每股价格为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即:13.58元/股。据此计算,一拖集团应支付给减资方的一拖股份A股股份数额为33,219,422股,其中,支付给中国华融16,750,196股,支付给建行河南省分行9,444,950股,支付给中国东方7,024,276股。
据此前公告,中国华融、建设银行河南分行及中国东方(以下合称“金融股东”)所持股份是2001年中国一拖实施“债转股”时形成。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根据中国一拖自身业务资源整合发展需要,中国一拖拟实施减资回购金融股东所持中国一拖全部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