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针对国内化纤上市龙头企业南京化纤(600889,SH)在停产搬迁后,数亿元土地返还款“不知去向”,《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南京化纤被举报3.7亿土地返还款不翼而飞》。
9月30日,南京化纤对此紧急发布一份澄清公告称,3.7亿元的相关收益归政府部门所有,政府部门有权处置,“南京市政府于2009年7月分两笔共拨付污染搬迁补助3.067亿元,给南京化纤厂用于支付下岗职工的工资生活费,现该项费用仍在发生使用。”
●3.7亿收益归政府部门所有
9月29日,针对一份实名举报资料所反映的,南京化纤在2008年搬迁后,3.7亿元土地返还款“不翼而飞”,至今仍没有任何说法的情况,《每日经济新闻》刊发《南京化纤被举报3.7亿土地返还款不翼而飞》一文。南京化纤随即于9月30日对此发布澄清公告。
南京化纤在公告中称,公司前身是南京化学纤维厂,2004年12月,公司与南京化学纤维厂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后,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镇伏家场120号360025.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宁栖国用(95)字第0020号)归南京化纤所有。在土地产权问题上,公司称不存在任何异议。
据此前报道,因政府部门规划要求,南京化纤于2008年实施了停产搬迁。此后的8月21日,其与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南京化纤和化纤厂的控股股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称南京轻纺集团)三方共同签署了一份宁地储购协字(2008)第01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南京化纤厂接受南京化纤和南京玛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玛莎,系南京化纤关联企业)的授权委托签署了该份协议。
其中,南京化学纤维厂土地证面积360025.7平方米;南京玛莎土地证面积73142.5平方米,上述地块资产收储补偿总额为7.8亿元。包括南京化纤应得补偿款5.6亿元。
2008年9月23日,上述收储地块被拍卖为13亿元,扣除支付全部土地收储补偿总额7.8亿元以及政府刚性计提五项费用1.4824亿元后,还剩余3.7亿元左右的金额。
根据2005年南京市政府出台一份名为《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搬迁企业原址土地的变现,一律按计划公开上市交易,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政府土地收益和相关费用后,其余部分返还企业”。
对此,南京化纤在9月30日的澄清报告中表示,3.7亿元的相关收益归政府部门所有,政府部门有权处置。
对于3.7亿元这笔巨款的用途,南京化纤在公告中称,由于土地收储事宜导致的搬迁,造成公司近千名职工下岗,该部分职工下岗后由全资国有企业南京化纤厂接收安置。南京市政府于2009年7月分两笔共拨付污染搬迁补助3.067亿元给南京化纤厂用于支付下岗职工的工资生活费,现该项费用仍在发生使用。
此外,据报道,收储所涉及的玛莎公司和化纤厂两地块总面积为433168.2平米,其中收储地块面积为391433.7平米,两者差额为41734.5平米,属于未被收储的国有土地面积,这未被收储的4万余平米土地到哪儿去了?
在此次澄清公告中,南京化纤解释称,因规划调整导致4.1万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位于规划红线外,由南京市土地局于2009年9月办理给全资国有企业南京化纤厂,用于支付搬迁下岗职工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