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同洲电子(002052)实际控制人袁明已经在今年6月辞去了公司董事长及其他所有职务,但是按照相关规定,其所持股权在辞职后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这意味着袁明还得继续担任同洲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到12月。不管怎样,同洲电子实控人变更是大概率事件,而这场被市场质疑的实控人自导自演的另类卖壳计划如果成功,将成为资本市场的一个案例典型。
蹊跷的借贷纠纷
4月8日,同洲电子收到袁明发来的《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深圳仲裁委员会就袁明与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牛龙行”)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进行了终局裁决:裁定袁明以其持有的1.23亿股同洲电子股份抵偿其对小牛龙行8.7亿元的欠款。
这次的借贷纠纷也是导致同洲电子实际控制人将要变化的导火索。不过,产生此次借贷纠纷的经过却有几点过于巧合。
和市场上通常的借贷纠纷不同的是,此前A股中常出现的借贷纠纷一般特点都是时间发生较早,纠纷经过较长,双方争论不休。但是袁明和小牛龙行的不一样,3月10日,袁明和小牛龙行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小牛龙行向袁明提供借款8.7亿元,主要用于袁明偿还对国元证券的借款及其他借款。担保措施为袁明持有的同洲电子1.23亿股股份质押和袁明持有9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同舟共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月21日,小牛龙行向袁明正式提供8.7亿元借款资金。
3月10日签借款协议,3月21日发放借款,4月就产生纠纷,原因是袁明控制的企业同舟共创无法提供担保。实际上袁明持有的1.23亿股同洲电子股权按照公司停牌时的市值计算价值12.3亿元,作为单一质押换取8.7亿元的贷款也算是合理的,为何还要强加一个袁明控股的子公司做连带担保?而且袁明持股9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竟然自己无法掌握话语权。
对于这个质疑,袁明解释称,“子公司为自己做担保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自己持有的90%股权需要回避,而剩下的10%股权的小股东们认为自己90%的持股已经被质押,除非解除质押才同意投赞同票,而自己短时间内又无法联系到质押对象,因此无法解除90%股权的质押,最终子公司无法为自己做出担保”。
从袁明的解释可以看出,自己败给了子公司那剩下的10%股权的股东,有点让人匪夷所思,而事情就是那么的巧合,自己正好联系不上此前质押的对象无法解除质押。
和其他公司出现的纠纷还不同的是,此次纠纷产生得快解决得更快,3月28日小牛龙行要求袁明归还借款并提起仲裁,4月1日双方就达成和解。有投资者表示,“没看到过这么容易就解决的借贷纠纷,袁明就如此心甘情愿地同意以市值12.3亿元的股权交换8.7亿元的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