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网(记者 张曌)在上海物贸(600822)8月15日召开重组终止的投资者说明会后的次日,有关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也获得了重大进展。昨日,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了解到,部分上海物贸索赔案于8月16日下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正式开庭审理。
索赔案获得新进展
昨日,原告投资者代理律师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向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表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意味着投资者在经历漫长等待后终于迎来了实质的一步,或也意味着案件结果已为期不远。”
资料显示,2015年6月上海物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08年至2011年期间,上海物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采用多种方法少结转成本、虚增年末库存,导致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年报 (合并)中资产和利润总额虚增,成本虚减,存在虚假记载。上海物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2012年年报中对2008年至2011年年报中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而是将2008年至2011年隐瞒的所有亏损作为2012年当年亏损反映在年度报告中,导致上海物贸201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最终,证监部门给予上海物贸及19位责任人行政处罚。
行政罚单公布后,各地受损投资者便陆续起诉上海物贸。谢良律师介绍,参加索赔的投资者,主要是在2009年3月17日 (上海物贸发布2008年年报之日)至2013年10月11日买入且在2013年10月12日(上海物贸发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之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上海物贸A股或物贸B股的受损投资者。
大跌致投资者损失惨重
数据显示,证监会立案调查后,上海物贸A股股价波动较大,在公司发布被立案调查后的首个交易日,市场反应强烈,上海物贸A股以跌停价开盘,收盘时跌幅为9.89%,收于13.39元/股。随后不到一个月时间,上海物贸股价跌幅超20%。
据参加本次索赔的陈女士介绍,其恰好买在上海物贸发布立案调查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2013年10月11日,陈女士以14.72元的价格买入上海物贸A股10000股,截至当日收盘时,每股尚有盈余。然而,让其始料未及的是,次日上海物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上海物贸二级市场出现大跌,陈女士原本盈利的账户由盈转亏。
“此次投资者索赔主要集中在上海物贸2013年10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后那段时间的损失,当时上海物贸A股投资者少说也有几万人,在短期内亏百分之二三十的投资者不在少数。在我接触的投资者当中,甚至还有物贸B股的投资者也符合索赔条件,另外有的上海物贸A股投资者称那段时间甚至亏损达几百万元。”谢良律师称。
庭审争议焦点在揭露日
在上海物贸投资者索赔案中,投资者起诉后不久,遭遇了被告上海物贸提出管辖权异议。据了解,上海物贸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经上海二中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法院最终裁定确认上海二中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而管辖权异议确定后,才意味着案件正式进入了实体审理阶段。
实际上,法院半月前就已对部分上海物贸索赔案进行了证据交换。双方争议主要集中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以及相应的基准日的确立等法律方面的问题。上海物贸方认为2013年1月26日为虚假陈述更正日或揭露日,而原告方则认为2013年10月12日上海物贸发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之日才是本案虚假陈述揭露日。在8月16日的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也仍然是虚假陈述揭露日的确定问题。法庭表示会综合全案予以认定相关问题,故当庭未作出判决。
需要提及的是,参与索赔的中小投资者从起诉索赔到案件开庭,时间过去了整整一年。目前案件虽已开庭,但何时出结果仍需等待。“在这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较量中,投资者经历的往往是马拉松式的维权之路,但通常来说投资者胜诉概率较大。根据过往索赔案,有的索赔者在经历长达两年半的诉讼后,最终还是拿到了赔偿。”谢良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