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起证券支持诉讼 投服中心受托状告康达新材】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投服中心)接受11名因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达新材,证券代码:002669)造假上市而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委托,将实际控制人陆企亭作为第一被告、康达新材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正式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投资者经济损失合计24.45万元。(证券时报)
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投服中心)接受11名因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达新材,证券代码:002669)造假上市而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委托,将实际控制人陆企亭作为第一被告、康达新材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正式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投资者经济损失合计24.45万元。
据悉,这是全国第二例证券支持诉讼,也是由投服中心首次针对造假上市行为、首次针对深圳市场上市公司提起,是投服中心探索建立造假上市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新尝试,有助于完善证券市场民事责任与民事诉讼制度。
近年来,资本市场造假上市行为屡禁不止,严重背离诚信原则,破坏资本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侵害众多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极为恶劣。近年来,证监会秉持对造假上市“零容忍”态度,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先后对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等造假上市作出处罚。
杜绝造假反对欺诈,不仅需要行政监管,更需要广大权益受损投资者运用法律武器向造假上市责任人进行民事索赔维权。然而,近年来以证券侵权民事诉讼为代表的投资者维权实践,折射出投资者参与度低、维权成本高、耗时久等现实困境,针对造假上市责任人的民事追责机制也有待完善。
以康达新材为例,2014年10月康达新材公告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然而直至2015年年报报告期末,近1年半时间内仅3名受损投资者提起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诉请金额合计仅14.4762万元,并且其中还有1名诉请8.837万元的投资者撤诉。
对此,投服中心公益律师、本案诉讼代理人之一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分析,造假上市行为发生时间一般较早,距离被揭开“真相”时间间隔较久,早年买入相关股票的大部分投资者往往缺乏持续关注,并且在维权索赔信息方面存在严重不对称,导致诉讼维权参与度低。同时,部分了解索赔信息的投资者往往因怕麻烦或对索赔条件存在误解,诉讼意愿不强烈,甚至直接放弃索赔。
2014年10月17日,康达新材公告称因“未按规定向证监会报告2012年1至2月份营业利润出现大幅下滑和公司主要产品订单下滑情况,以及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2012年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虚假记载营业利润”等违法违规事实,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其中康达新材及其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均被顶格罚款,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近期,不少投资者向投服中心反映因康达新材造假上市受损的情况,希望委托投服中心提起证券支持诉讼,帮助索赔维权。
投服中心维权服务部负责人、本案诉讼代理人之一郜峰介绍,造假上市行为涉及投资者众多,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此次投服中心首次针对造假上市行为提起证券支持诉讼,并着重追究对造假上市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对行政监管效果的有效延伸和补充。在打通诉讼救济渠道、强化民事追责机制、警示市场主体依法合规运作等方面,具有很强的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
作为证监会批复成立的公益性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为合法权益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支持诉讼,是投服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今年7月,投服中心正式推出证券支持诉讼服务,得到了中小投资者的积极响应。
对于具体操作,记者了解到,投服中心提起证券支持诉讼,由投服中心负责准备诉讼材料、委派诉讼代理人,中小投资者只需要签字委托即可,简便易行。
据介绍,证券支持诉讼采用“先行示范、分批进行”的方式,充分发挥“头雁效应”,通过典型个案判决为一大批受损中小投资者明确诉讼风险和预期,将散沙状态的受损中小投资者凝聚成强大的维权力量,并以主动维权行动,让违法主体付出应有代价,督促公司发行上市及信息披露活动恪守诚信原则、依法合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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